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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力鼎光电证券代码: 605118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3040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513||01232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8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

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7名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30万股;预留授予的 1名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0.3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6,000 46,000 2026年8月2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4.30万股,回购价格9.29元/股;预留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0.30万股,回购价格8.68元/股。具体内容详

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

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6年8月10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

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

条第(二)款、第(八)款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等不适当行为的,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和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有关约定,鉴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0万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为170.95万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4.1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8月24日完

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96,500 -46,000 2,350,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8,868,500 0 408,868,500

股份合计 411,265,000 -46,000411,219,000

注: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相应的信息披露、股票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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