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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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八月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GUANG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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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敬妙妙律师、王茂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见证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亿道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法律意见书
知》”),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
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
大厦1栋2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张治宇先生因工作事由未
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钟景维先生主持会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8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就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等均与股东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2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80,463,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29%,其中:1、经
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181,73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5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8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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