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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好莱客证券代码: 603898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2569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0113||011999||012903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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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7楼、23楼

电话:8620-38219668传真:8620-3821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6)0097号

致: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卢伟东律师、徐嘉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6、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及其他会议所需的文件。

8、公司提供的其他会议文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

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

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

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2026 年 8月3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6年8月19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年8月 4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网

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8月19日 14时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8号好莱客创意中心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汉标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6年8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实施的投票于 2026年8月19日 9:15-15:00期间进行。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

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及本所

律师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 128,061,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6546%。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

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人数 9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60%,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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