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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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FuchunjiangEnvironmentalThermoelectricCo.,LTD.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号)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2479
简称:富春环保
披露时间:二○二六年八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 00247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斌 盛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 138号
电话 0571-63553779 0571-63553779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25,788,584.172,495,700,468.59 29.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0,784,779.63186,379,808.44 7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8,214,948.80132,810,285.28 101.95%
的净利润(元)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9,890,231.47373,225,988.14 -19.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2 6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2 68.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4.22% 3.2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932,032,541.248,355,067,783.42 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09,759,066.914,173,993,556.05 5.6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7,73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 国有法人 20.49% 177,242,920 0 不适用 0
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0% 125,392,438 0 不适用 0
有限公司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 国有法人 3.18% 27,544,401 0 不适用 0
限公司
浙江省经纬工业技术 国有法人 1.19% 10,289,359 0 不适用 0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10,000,000 0 不适用 0
(有限合伙)
梅金娟 境内自然人 0.59% 5,100,000 0 不适用 0
华思存 境内自然人 0.48% 4,135,000 0 不适用 0
郭大维 境内自然人 0.47% 4,080,000 0 不适用 0
孙佳 境内自然人 0.46% 4,015,000 0 不适用 0
吴思禹 境内自然人 0.45% 3,935,400 0 不适用 0
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兴电力燃
料有限公司、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重组被浙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省经纬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为发起人股东,上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
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不适用
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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