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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沙河股份证券代码: 000014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1716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2303||0123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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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17日

召开了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人、独立

董事3人,具体如下:

1.董事长:刘光万先生

2.非独立董事:刘光万先生、连晓倩女士、路刚先生、薛妍飞女士

3.独立董事:曾锃先生、庄任艳女士、周航先生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刘光万先生、连晓倩女士、路刚先生、曾锃

先生、周航先生,由董事长刘光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曾锃先生、刘光万先生、庄任艳女士,主任

委员为曾锃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周航先生、薛妍飞女士、曾锃先生,

主任委员为周航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庄任艳女士、曾锃先生、周航先生,主任委

员为庄任艳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选举刘光万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

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8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刘光万先生

副总经理:刘清江先生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王瑞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

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唐睿楠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凡先生已任期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

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

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期间,由董事长刘光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

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岭先生、胡月明先生、麻美玲女士、严中宇先生,

独立董事张佳华先生、赵晋琳女士、胡宁可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岭先生、乐兴烁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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