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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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7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9月 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0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9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月0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 A11栋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的议案 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决议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
3.00 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规划的议案
9.0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
10.00 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2、3、4、5、6、7、8、9、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10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
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1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 2038号鹏鼎时代大厦 A座 30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
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电话:0755-2908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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