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原文前 3 页摘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
息披露义务人远卓天使(龙游)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五堂出具的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
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亦未委托或授
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
欺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
行核查和验证,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
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
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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