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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ST宁科关于涉及追偿权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ST宁科证券代码: 600165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892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2309摘录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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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4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偿权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904,611.11元及诉讼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抗辩意见获得法院支持,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求未被支持,判

定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追偿权纠纷,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作

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

告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6)宁0205民初80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

追偿权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

追偿权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9)。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6)宁02民终6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追偿

权纠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7,132元,由上诉人华辉环保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已依法向破产重整管

理人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管理人亦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就该笔债权作出相应偿债安排,且该《重整计划》

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针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根据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并结合

《重整计划》相关约定,由恒力国贸就该等可能产生的最大担保责任预留偿债资

源。

鉴于华辉环保已依法代偿全部款项,依据《民法典》,华辉环保承担保证责

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恒力国贸追偿,享有债权人宁夏

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恒力国贸的权利。

本次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的抗辩意见

获得法院支持,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求未被支持,判定公司无需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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