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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6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伊戈尔证券代码: 002922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重大交易与重组公告编号: 1225487751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12||0129||01291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2026年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收购人”)收购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

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伊戈尔公告

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个月止(即从 2025年8月 28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个月止)。

2026年8月21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 2026年半年度报告。

结合上述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海通出具了 2026年二季度(2026

年4月 1日至 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伊戈尔提

供,收购人与伊戈尔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

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2025年8月 28日,伊戈尔以 13.53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29,563,93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麦格斯。发行完成后,

收购人麦格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122,836,70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9.03%,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 11,599,26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1.77%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麦格斯及其一致行动人肖俊承已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伊戈尔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上市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麦格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二)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收购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9日,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经麦格斯股东决议通过,伊戈尔与麦

格斯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伊戈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9 号)(注册

生效日期为 2025年7月 21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

效期为 12个月。

4、收购过程

2025年8月 28日,伊戈尔分别公告了《收购报告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环

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5年8月7 日向本次发行对象麦

格斯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年8 月8日,麦格斯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

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5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99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5年8月8日止,麦格斯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 400,000,013.49元已

划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8月 11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8月 11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0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年8月 11日止,公

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3,933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400,000,013.4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31,567.64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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