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1号楼)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
露义务人出具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
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璞瑞
泉、实际控制人张文龙先生及其控制的朴烯晶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璞瑞泉、实际控制人张文龙先生及其控制的朴烯晶已作出声明,保证其
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
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4、基于本财务顾问已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
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
8、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9、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