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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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3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4
三、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5
四、结论意见.........................................................................................................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公
司”)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的
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康龙化成
(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
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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