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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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
或“公司”)尚未与中选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
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中选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
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
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1、2026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债权人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路易云”)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
整及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2、2026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3、2026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北京一中院作出(2026)京01破申407号之
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4、2026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8)。
5、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6、2026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1)。
7、2026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6),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37家(2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
报名的,视为1个报名主体)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
保证金。
二、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产业赋能型投资人遴选结果的通知》,根据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业赋能型投资人遴选会的遴选结果,确定中选
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为:以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以京
合云(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牵头人的联合体。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中选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
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中选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
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
性。
2、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
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4、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
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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