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1,601,9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601,9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8月 31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
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
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
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
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
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
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
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
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
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
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
了《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次日,公司披露了调整后的《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9、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
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
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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