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民德电子证券代码: 300656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6156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0112||010115||011999||012903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层

21–26F.,CTSTower,No.4011,ShenNanRoad,FutianDistrict,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6 年 8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民德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律师、张梅林律

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

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

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其他相关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

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许文焕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

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

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9名,均为截

至2026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014,04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8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