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原文前 2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6-临02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9月5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
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
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
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 048)。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6〕MTN605号)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26〕SCP171号),接受我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6〕MTN605号)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6〕SCP171号)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
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
果。
后续,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1日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