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债券(24金街07)2026年付息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6-090
债券代码:148884 债券简称:24金街 0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4 金街 07)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金街 07,债券代码:148884)将于
2026年8 月 24日支付自 2025年8月 23日到 2026年 8月 22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8月 21日,凡在 2026年8月 21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8月 21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4年 8月 23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将于 2026年8月 24日支付自 2025
年8 月23日到 2026年8月 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金街 07(148884)。
3、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 25亿元。
5、 债券期限: 5 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
6、 债券利率: 2.30%。
7、 起息日: 2024年8月 23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8月 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9年 8月 23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7年8 月 23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24金街 07”的票面利率为 2.30%,每 1 手“24金街
07”(面值人民币 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00元( 含税 )。扣税后个人 、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4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3.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 2026年 8月 21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 2026年 8月 24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 2026年 8月 24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6年 8月 23日 。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 2.30%。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8月 21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全体 “24金街 07”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 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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