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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禾盛新材证券代码: 002290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5784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0112||011999||012903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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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176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

(以下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禾盛新材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

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禾盛新材股东和授权代表 1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105,497,971股,均为截至2026年8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禾盛新材股东。禾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禾盛新材第七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

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

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海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8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8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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