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原文前 3 页摘录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6)第 410A01562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年 5月14日出具的《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龙创园”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
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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