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移远通信证券代码: 603236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509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301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7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A股 2026/8/26 - 2026/8/27 2026/8/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在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5,365,158

股,较 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402,952,787股增加了2,412,371股,

股本增加系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故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 189,387,809.89元(含税)调

整为 190,521,624.26元(含税)。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月 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经 2026年8月11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5,365,1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521,624.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A股 2026/8/26 - 2026/8/27 2026/8/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钱鹏鹤、张栋、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股份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7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2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23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

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7元(含税)。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