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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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127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年11月27日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973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1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8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1.2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0,826.72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1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6]215Z0005号)。
二、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优化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安排,匹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统筹管理阶段性
闲置募集资金,优化资金存放结构,提升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6年8
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正常使用,募投项
目规划及资金使用投向均保持不变。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659294890,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7,5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美德乐华南智能输送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易、黄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专户 备注
账户账号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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