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原文前 2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批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专户于2024年8月30日注销、浦发银行76310078801700000139
专户于2023年10月27日注销。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该专户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
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7日,公
司及子公司鸿晟新材、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77,280,180,808,779,866 已注销
2 民生秦岭路支行 617,601,677 使用中
3 平安银行郑州分行 15,484,867,777,701 已注销
4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40使用中
5 浦发牡丹路支行 76,310,078,801,700,000,139已注销
6 交通银行巩义支行 411,124,999,011,004,010,507已注销
7 交通银行高新支行 411,654,999,011,005,247,456本次注销
8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8,111,101,012,901,924,824本次注销
9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462,050,100,100,324,905 使用中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已
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在交通银行高新支行
(账户: 411,654,999,011,005,247,456)、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账户:
8,111,101,012,901,924,824)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账户注销
后,公司及子公司鸿晟新材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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