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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晨丰科技证券代码: 603685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4788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711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8,000万元 9,000万元 是 否

称“辽宁北网”)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01,600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00.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五爱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敞口额度 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下

简称“主合同”)。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

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光大银行五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北网

提供额度为 8,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27日

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控股孙公司

司持股情况

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94.2752%,其他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持股 5.7248%。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500MADMFDW95Y

成立时间 2024年6月5日

注册地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286号华润大厦第 19层

02+03+05+08单元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对外承

包工程;金属工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5年12月 31日2026年6月30日/2026

/2025年度(经审计)年 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19.08 14,562.4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154.58 9,886.18

资产净额 3,864.50 4,676.30

营业收入 6,562.14 13,130.59

净利润 187.09 516.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沈光银五爱高保字 2026-010号)

2.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乙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

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

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一)主

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授信人与受

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四)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

产或者解散;(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

信人签署的编号为[沈光银五爱授字 2025-023号]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

部未结清业务。

6.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

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款项。

7.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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