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5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3,459,409股,发行价格为 86.72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9,999,948.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05,149.66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3,694,79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 20日划
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 0015号)。
(二)截至 2026年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48.48
减:发行费用 6,305,149.66
募集资金净额 293,694,798.82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540,999.45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到账金额 295,235,798.27
减: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目投入 3,028,700
加:利息收入减支付的手续费 13,113.25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2,220,211.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湖北菲利华石英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
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的监督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公司的
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湖北菲利华石英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
玻璃股份有限公 公司荆州江北支行 13070230000000473155.21造(一期)建设项目
司
湖北鼎益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
有限公司 公司荆州分行营业 71690065401000329,066.81造(一期)建设项目
部
合计 29,222.02
(三)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监管情况
公司已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湖北
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
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6 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及长江
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
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23,413,587.23元,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8,735.29元(不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
司暂未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202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人民币 123,492,322.52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
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
证报告》(勤信鉴字【2026】第 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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