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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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8月 20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900.0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1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
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6年8月14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
司已完成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6月19日,公司披露了《聚石化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3)。
3、2026年6月24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4、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8月14日为授权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0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 8月14日。
2、授予数量:9,000,000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7.42%。
3、授予人数:11 人。
4、行权价格:44.22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权日起计算。本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或
发生变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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