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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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6-04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4月 10
日及 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提供
不超过 6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 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
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泰和化学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泰和化学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
夏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总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410202601100002188),
借款金额为 17,750万元;基于上述借款安排,公司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按持股比例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12,103.03275万元。
临时公告:2026-048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
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31 68.1861%
2 常州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4,600 13.6783%
3 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90 6.2147%
4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09 2.7029%
5 烟台智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9 2.7029%
临时公告:2026-04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上海麦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79 2.3164%
7 大连安尼林化学有限公司 778 2.3134%
8 烟台智谷陆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75 1.1151%
9 烟台智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 0.7701%
合计 33,63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68.19%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
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 36,302.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6,282.57万元,
利润总额-1,083.27万元,净利润-993.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9,915.72万元,负债总额73,830.97
万元,净资产为 36,084.76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3,125.70万元,利
润总额-329.53万元,净利润-329.5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和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7750万元(大写:
壹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贷款期限 7 年(即从 2026年8 月25日至 2033年8
月24日止)。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 12103.03275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
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
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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