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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电科思仪证券代码: 301689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3837原始类型码: 01010501||010112||010115||01021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的有效执行有助于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标准、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等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

面的权利。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董事会秘书徐俊专门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俊

电话号码:0532-68971575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 98号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管理办

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

式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

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后,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①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

②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

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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