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电科思仪”“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
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施,请网
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
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T-3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8月24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6年8月25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
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
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
(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44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44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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