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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瑞康医药证券代码: 002589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3805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0112||011999||012903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关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时晓旸、衣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6年8月19

日下午 15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13号楼会议室举行

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康医药股份集

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贵公司的《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6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3、贵公司于 2026年8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发布的《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4、贵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系根据贵公司于 2026年8月 3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并于 2026年8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

日、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及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所载时间、地

点于 2026年8月19日下午 15点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号

13号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8月12日。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提交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核查: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4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74%;参加网络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 4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7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23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7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5%。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 9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名;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聘任律师 2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本次股东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即: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韩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李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选举杨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选举张寿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选举吴丽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孙心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选举吕开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武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 1、2,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

项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上述议案属于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

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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