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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闽东电力证券代码: 000993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375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230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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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39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公司持股占比

60.72%)就与福州西湖大酒店、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福州

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起反诉。2022 年 9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2021〕闽 01

民初 2098号)。被告福州西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

诉,2024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2〕闽民终2022号)。闽东大酒店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

闽民终 2022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 年3月,

闽东大酒店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

民申 2437号),指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7月31日、2022年9月 21日、2022年 10月14日和 2025年3

月4日公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47)、《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临-35、2022临

-38、2024临-03、2025临-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18日,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5〕闽民再 131号再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本院

〔2022〕闽民终2022号民事判决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闽01民初 2098号民事判决;2、驳回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它小额诉讼事项:李义和诉薛秋辉、游生锦、东晟公司、闽

南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所开发项目东晟广场 B标段(1-3#、

5-8#楼及其地下室)工程承包方,该工程于 2022年竣工验收合格,东晟

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关工程款,现剩余工程结算款因工程承包

方相关案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3月 31日披露的《公司 2025年年度

报告》)尚在审理中,暂时无法支付。

原告李义和主张其为东晟广场B标段(1-3#、5-8#楼及其地下室)工

程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薛秋辉、

游生锦连带向原告李义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1231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令东晟公司在欠付被告薛秋辉、游生锦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

担付款责任;判令被告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薛秋辉、

游生锦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付款责任。案件一审已于2026年7

月3日开庭,尚未判决。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闽民再 131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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