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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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
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科
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
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司将
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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