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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代码: 601456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3368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513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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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6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1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2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

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可以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5 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号)。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

逐项表决,均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亿元~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692,308股~15,384,61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4%~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74180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

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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