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6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1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2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
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可以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5 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号)。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
逐项表决,均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亿元~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00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692,308股~15,384,61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4%~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74180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
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