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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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
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协助
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
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 或者问题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
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
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
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
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
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
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公司应 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
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
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
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
事召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
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
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是
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一)公司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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