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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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亦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免损害
公司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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