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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恩捷股份证券代码: 002812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3076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171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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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合并

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 号)。公司于 2026年1月16日召开 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珠海保证 04647号),

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中信银

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68436-0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

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中信银行 1、担保人:公司。

珠海恩捷 珠海分行 30,000.0030,000.00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5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①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主合同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

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

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

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

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

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

上海恩捷 北京银行 50,000.0060,000.00(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

上海分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

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35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因主合同或

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

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

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

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

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

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5.60%;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676,59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4.3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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