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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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
理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总部部门以及下属分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投资企业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经营活动均受本制度所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主要负责
人汇报工作。其中,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
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提
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并建立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配备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严
格内部审计人员选用标准,选用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
人才充实审计队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者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
非法提供。
第九条 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内部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和
培训经费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并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的原则,遵守审计回避制度,不得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情
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
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发现
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下一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九)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完成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及时报送审计所需资料,被审计单位(部门
)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制(修)订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
(四)检查公司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文
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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