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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横店东磁证券代码: 002056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2607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宗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交易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所用的大宗商品

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进行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期货

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交易是

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

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

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签

署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

一切必要事宜。

第八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需要审查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

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

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

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品种、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决策小组和执行小组(以下简称

“决策小组”“执行小组”),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开展期货和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二条 决策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构成,主要职

责包括:

(一)负责审批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制度及管理细则;

(二)负责评审及决策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及方案调整;

(三)负责审定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工作报告,并对工作结果进行评

价;

(四)负责组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组织、人事任免及授权;

(五)负责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重大风险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执行小组是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执

行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包括产业一把手及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财

务部、资金部、内审部门、董事会秘书室、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制订/修订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制度及管理细

则;

(二) 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方案执行;

(三) 负责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四) 负责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相关的其他事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将从事计划、交易、

风险管理及结算职能的岗位和人员有效分离,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和制约,并遵循

前(采购、销售、生产等业务部门)、中(行情研判及交易部门)、后台(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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