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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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6]12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570万股,本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1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 657.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80.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2.3084
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79.7000万股,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9%。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4,632.008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
下回拨情况确定。
贝特利于2026年8月19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
发行“ 贝特利 ”股票 1,379.7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年8 月 21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年8月21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8月 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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