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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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月 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1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 9号江苏南方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 1号楼三楼 301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8人,代表股份 132,3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4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9,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2,4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6人,代表股份 2,755,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2,4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33%。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
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例
总表
决情 131,737,10099.5327% 487,1000.3680% 131,4000.0993% 0 0
《关于 况
续聘会 其 审议
1.00计师事 中, 通过
务所的 中小
股东 2,137,10077.5548% 487,10017.6767% 131,4004.7685% 0 0
议案》
的表
决情
况
总表
《关于 决情 131,757,70099.5483% 555,9000.4200% 42,0000.0317% 0 0
拟购买 况
土地使 其
用权并 中, 审议
2.00 中小
投资建 通过
设项目 股东 2,157,70078.3024% 555,90020.1735% 42,0001.5242% 0 0
的议 的表
案》 决情
况
议案 1、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孔莹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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