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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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 2026年6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41,96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4.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为6,501,567,650.57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减少40,500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
取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总股本由1,471,941,963股变
动至1,471,901,463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44.17元(含税)变动至
每10股派发44.17121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471,901,46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44.1712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9.754093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8.834243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4.417122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8月 27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8月 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6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8*****52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575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859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191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8*****829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8月 17日至登记日
2026年8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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