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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月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 1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6、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68,74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19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人,代表股份 26,55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57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决
编码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例 结
果
关于拟变更公 总表决情 68,410,439 99.5147% 332,100 0.4831% 1,500 0.0022% 0 0%
司全称并对应 况
1.00 修订《公司章 其中,中 通过
程》的议案 小股东的 1,244,583 78.8618% 332,100 21.0432% 1,500 0.095% 0 0%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68,378,039 99.4676% 332,100 0.4831% 33,900 0.0493% 0 0%
关于拟变更会 况
2.00 计师事务所的 其中,中 通过
议案 小股东的 1,212,183 76.8088% 332,100 21.0432%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68,237,139 99.2626% 505,400 0.7352% 1,500 0.0022% 0 0%
关于拟购买董 况
3.00 责险的议案 其中,中 通过
小股东的 1,071,283 67.8808% 505,400 32.0242% 1,500 0.095% 0 0%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68,375,139 99.4634% 335,000 0.4873% 33,900 0.0493% 0 0%
关于制定《对 况
4.00 外投资管理制 其中,中 通过
度》的议案 小股东的 1,209,283 76.625% 335,000 21.2269%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68,375,139 99.4634% 335,000 0.4873% 33,900 0.0493% 0 0%
关于制定《对 况
5.00 外担保管理制 其中,中 通过
度》的议案 小股东的 1,209,283 76.625% 335,000 21.2269%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68,375,139 99.4634% 335,000 0.4873% 33,900 0.0493% 0 0%
关于修订《关 况
6.00 联交易制度》 其中,中 通过
的议案 小股东的 1,209,283 76.625% 335,000 21.2269%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募 总表决情 68,375,139 99.4634% 335,000 0.4873% 33,900 0.0493% 0 0%
集资金专项管 况
7.00 理办法》的议 其中,中 通过
案 小股东的 1,209,283 76.625% 335,000 21.2269%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关于制定《会 总表决情 68,378,039 99.4676% 332,100 0.4831% 33,900 0.0493% 0 0%
计师事务所选 况
8.00 聘制度》的议 其中,中 通过
案 小股东的 1,212,183 76.8088% 332,100 21.0432% 33,900 2.148% 0 0%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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